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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书自曝串标!4 家企业栽在不存在的手电钻型号上【浙江万峰工程】

时间:2026-09-26

北京市工程圈见过不少串标被查案例,大多是内部人员举报、评标专家发现异常报价,或是监管部门大数据比对 IP 锁定线索。但这起案件完全不一样,没有任何人举报,监管部门也不是靠价格异常发现问题。四家参与投标的企业,标书里同时写了同一个市场根本不存在的手电钻型号,直接暴露串标事实。这起案例对所有做投标、做商务、做造价的同行,都是一次硬核警示。

案件出处

本次案件来源于2026年07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,项目名称: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用房修缮项目,4 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网。属于财政部门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,文书认定:4 家投标单位技术响应文件高度一致,清单内出现同一个虚构手电钻型号,构成串通投标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处罚依据,给予罚款(采购金额的 5%0)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一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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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基本信息

项目开标完成后,监管部门开展常规投标文件核查工作,并未收到任何针对本项目的投诉或者举报材料。核查人员在比对四家投标单位的技术响应文件时发现,四家投标文件的设备清单内,都填写了同一款手电钻的型号。工作人员查询该品牌官方产品目录、经销商报价资料、电商在售产品信息,确认该品牌从未生产、上市过该型号手电钻,该设备型号属于虚构。

四家独立投标人,在互不关联的前提下,不可能在各自编制投标文件时,凭空写出同一个不存在的设备型号。监管部门以此作为核心证据,开展后续调查取证。调查确认,4 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,由同一套模板统一编制,几家单位配合轮流抬高或者压低报价,形成围标串标行为。四家企业主观上约定共同参与本次投标,人为控制投标报价,干扰正常的政府采购竞争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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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举报 案件源于标书自查

绝大多数串标案件的触发源头是举报。同行竞争举报、内部员工离职举报、甲方内部人员线索移交。本案件没有外部举报线索,属于监管部门事后抽查标书时主动发现问题。很多投标从业者存在认知误区:只要没人举报,串标就不会暴露。这个案例直接推翻这个想法。现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的事后常态化抽查范围持续扩大,开标不是终点,标书提交完成之后,依然长期处于监管核查范围内。哪怕项目已经中标、合同已经签订,后续抽查发现违法证据,依然可以追溯处罚。

串标取证逻辑已经变了

过去核查串标,重点看报价曲线、报价异常雷同、文档作者名、文件 MAC 地址、IP 地址。很多做围标的人学习过这些核查要点,会针对性规避。比如分开电脑制作标书,更换 IP 地址,修改文档属性,刻意拉开报价差距,规避传统比对手段。

但本案监管取证思路转向技术参数、设备清单、文字描述细节。报价可以人为调整,文件元信息可以清理,但大批量复制粘贴带来的内容一致性,很难做到全部清理干净。很多商务人员只关注价格,忽略技术响应部分的细节校验,很容易留下这类硬伤。很多同行会误以为,只要清理掉文档底层信息,就可以安全操作。这个案例证明,监管核查维度越来越多,文字、设备型号、参数描述,都可以成为串标认定的直接证据。

借用资质围标的风险被低估

本次 4 家企业,属于典型的借资质围标模式。操作方找多家外部公司拿资质参与投标,每家公司只负责盖章、递交标书,标书编制工作全部交给牵头方。参与出借资质的企业,很多时候只收取少量资质使用费,不参与标书编制,不审核标书内容。企业负责人、投标经办人甚至不清楚标书里面写了哪些设备参数。一旦串标被查实,处罚对象是投标的四家企业本身,不是仅仅处罚做标书的个人。

行政处罚带来的信用损失,远高于收取的资质费用。信用档案一旦记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,政府采购、国企工程招标项目,通常 3 年之内直接限制投标。中小型施工、设备供应商,很可能直接丢失大部分项目机会。企业后续银行授信、资质升级、信用评价,都会受到连锁负面影响。

女官员拒绝受贿,反贪法在起作用,特写.jpg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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