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项目开标完成后,监管部门开展常规投标文件核查工作,并未收到任何针对本项目的投诉或者举报材料。核查人员在比对四家投标单位的技术响应文件时发现,四家投标文件的设备清单内,都填写了同一款手电钻的型号。工作人员查询该品牌官方产品目录、经销商报价资料、电商在售产品信息,确认该品牌从未生产、上市过该型号手电钻,该设备型号属于虚构。
四家独立投标人,在互不关联的前提下,不可能在各自编制投标文件时,凭空写出同一个不存在的设备型号。监管部门以此作为核心证据,开展后续调查取证。调查确认,4 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,由同一套模板统一编制,几家单位配合轮流抬高或者压低报价,形成围标串标行为。四家企业主观上约定共同参与本次投标,人为控制投标报价,干扰正常的政府采购竞争秩序。

过去核查串标,重点看报价曲线、报价异常雷同、文档作者名、文件 MAC 地址、IP 地址。很多做围标的人学习过这些核查要点,会针对性规避。比如分开电脑制作标书,更换 IP 地址,修改文档属性,刻意拉开报价差距,规避传统比对手段。
但本案监管取证思路转向技术参数、设备清单、文字描述细节。报价可以人为调整,文件元信息可以清理,但大批量复制粘贴带来的内容一致性,很难做到全部清理干净。很多商务人员只关注价格,忽略技术响应部分的细节校验,很容易留下这类硬伤。很多同行会误以为,只要清理掉文档底层信息,就可以安全操作。这个案例证明,监管核查维度越来越多,文字、设备型号、参数描述,都可以成为串标认定的直接证据。
本次 4 家企业,属于典型的借资质围标模式。操作方找多家外部公司拿资质参与投标,每家公司只负责盖章、递交标书,标书编制工作全部交给牵头方。参与出借资质的企业,很多时候只收取少量资质使用费,不参与标书编制,不审核标书内容。企业负责人、投标经办人甚至不清楚标书里面写了哪些设备参数。一旦串标被查实,处罚对象是投标的四家企业本身,不是仅仅处罚做标书的个人。
行政处罚带来的信用损失,远高于收取的资质费用。信用档案一旦记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,政府采购、国企工程招标项目,通常 3 年之内直接限制投标。中小型施工、设备供应商,很可能直接丢失大部分项目机会。企业后续银行授信、资质升级、信用评价,都会受到连锁负面影响。
